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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帮企业快速实现债权 助失信企业修复信用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12-06

    近日,盐田法院在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案件执行后,及时开展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对一家主动履行、积极履行的企业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帮助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有力维护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深圳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告未按照调解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绝履行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惩戒措施。执行通知书未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给被执行人,本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通过多方查找最终联系上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被执行人称因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受阻,经营困难导致被强制执行。承办团队通过释法说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及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将应偿还的款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企业胜诉权益。

被执行企业履行完毕后,本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企业采取的冻结措施,屏蔽了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等,并及时将全执结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被执行企业。在结案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联系本院,称其正在申请一笔信用贷款,但金融机构审查发现其曾经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及本院曾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公告内容,其申请本院屏蔽上述信息。承办团队及时回应企业正当诉求,协调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删除了公告内容,随后被执行企业反馈其已成功申请到了金融贷款,企业正在逐步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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