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3-11-01
根据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我街道分别完成制定《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和《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以下合称“两个方案”)。“两个方案”于2023年9月6日经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协调推进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在项目现场、街道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我街道于10月18日开始组织本项目物业权利人开展“两个方案”表决工作,截至目前,表决结果如下:
本项目范围内共涉及物业权利人2个,总建筑面积43463.6平方米。经统计,共有物业权利人2个、建筑面积43463.6平方米的物业权利人表决同意“两个方案”,占比分别为100%、100%。现对此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为期5个自然日,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止。
二、公示地点
更新单元项目现场、深圳商报及盐田区电子政务网。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
个人反馈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书面意见(应附本人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书面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一)(二)项有委托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反馈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应真实有效,其中联系地址将作为接受相关文书收件地址,邮件被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四、联系方式
海山街道办
地址:盐田区海山街道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
联系人:廖工,电话:0755-22320011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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