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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社会人士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1-11-26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粤府教督函〔202130号),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财经大学)组织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

  一、调查时间及范围

  调查时间为1125日—123日,调查范围为参加市县级政府履职评价的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

  二、调查方式及内容

  发放二维码,扫描登录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主要调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人士共6类群体。本次飘窗为社会人士调查问卷。

  四、具体操作

  1.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温馨提示,并勾选“我已阅读并承诺按本人真实感受填写问卷”,然后点击进入填写问卷。

  (盐田区--社会人士)

  2.填写问卷。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3.提交完成。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即可关闭退出。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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