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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关于开展盐田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项目工作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发布时间:2022-06-21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深圳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决策部署和《深圳市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现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田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申报人逾期申请的,不予补贴。

  三、项目受理方式

  消杀补贴实行非接触申报,申报人在2022年7月15日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盐田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提交申报材料:
     (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扫描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1013号3楼308室)。

  电子邮箱:ytjxbk@mail.sz.gov.cn

  联系电话:0755-25251249。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2022年3月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

  2.申报人已纳入疫情防控白名单管理范围(以7月15日24时深i企防疫通企业名单为准);

  3.申报人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予补贴。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人主体信息:包括市场名称、申报人营业执照名称、地址、运营面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公收款账户等。申报人名称、对公收款账户和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应一致。申报人为分支机构没有对公收款账户的,可以提供所属企业法人对公收款账户并书面说明情况。

  2.申报人运营面积证明材料: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优先使用场地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红线规划证明、建筑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材料;如无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场地面积的材料,可提供市场升级改造审计报告、建筑测量报告等材料证明场地面积;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场地面积。

  3.补贴项目申请书。申报实行自我承诺制,申报人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自我承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55-25251249。

  附件:1.深圳市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实施方案

             2.深圳市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盐田监管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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