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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3-03-14

2019年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预算报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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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依法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提供区内小额招标场所和开标会议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系统仅包括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本级。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区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四个部室,即综合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和采购三部。截至2018年年底,中心事业编制总数13人,年末实有在编人数1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

  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包括:1.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地完成盐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继续做好提供区内小额招标场所和开标会议服务工作;3.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做好协议采购、信息公开、质疑处理、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政府采购系统维护等各项工作;5.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精准扶贫及其他相关工作;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预算收入885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8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9年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预算支出885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万元,增加14%。其中:人员支出600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38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主要原因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发〔2016〕11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33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深建字〔2017〕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全国和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调整、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结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等工作,导致2019年度人员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239万元。

  (二)由于区财政局要求公用支出经费压缩15%,2019年度公用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2万元。

  (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府〔2017〕3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3号)、《关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及丧抚费发放方式调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盐组通〔2018〕31号)等相关规定,从2018年10月起,事业单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项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改革性补贴扣除额则由单位自行发放,故2019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16万元。

  (四)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13号)、《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社区工作站人员辅助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盐组通〔2018〕15号)、《市区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2018年第11期)、《深圳市政府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深财购〔2017〕49 号)、《区对口办关于编制2019年扶贫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深盐对口办〔201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2019年具体工作需求,调整招投标管理经费、日常业务经费、网上采购系统维护费、雇员及临聘人员经费、2019年对口扶贫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导致2019年度项目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35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本级

  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本级预算88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00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38万元。

  (一)人员支出6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238万元,具体包括:

  1.协办单位扶贫工作管理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区对口办关于编制2019年扶贫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及区财政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相关通知要求,区经促局(对口办)不再牵头编制各单位扶贫工作经费,各帮扶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参照“牵头单位25万元、配合单位15万元”的标准安排扶贫工作经费。因此,中心作为扶贫协办单位,安排2019年对口扶贫工作经费预算15万元。

  2.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保障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

  (1)招投标管理经费73万元。主要用于严格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认真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事务和其他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酬劳、业务培训费、聘请法律顾问费以及专家误餐费、食品费等其他临时性支出。

  (2)网上采购系统维护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采购中心《关于签订深圳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软件和数据维护费合同的通知》、《关于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软件维护费分摊的会议纪要》(2011年第27期)、《市区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2018年第11期)、《关于分摊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开发费用的函》、市财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能,开展政府采购相关系统平台及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全区采购单位采购系统电子密钥(数字证书)更新维护费、政府采购外网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子系统接口维护费、采购中心信息平台及相关软件维护费、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软件维护费等支出。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日常运行管理经费127万元,主要用于:

  (1)日常业务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严格遵守《深圳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派驻广西百色河池挂职干部工作经费等问题的通知》、《区对口办关于编制2019年扶贫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开展中心日常工作业务所需经费支出,主要包括雇员及临聘人员伙食补助费、档案整理服务合同费、计算机、网络及日常办公设备系统更新维护费和税友系统年度维护费、绿化服务管理费、挂职锻炼人员差旅费、委托业务费、自筹帮扶经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经费以及工作人员加班餐费、法定节假日值班餐费等其他临时性支出。

  (2)雇员及临聘人员经费102万元。主要用于严格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13号)、《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社区工作站人员辅助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盐组通〔2018〕15号)以及《关于调整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深建字〔2017〕12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发放中心现有3名雇员及2名临聘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缴交住房公积金、个税、社保费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主要包括雇员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雇员临聘人员政府绩效奖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共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7万元,比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6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盐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从部门机动预备费调配使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中心2018和2019年均未做公务接待安排,故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保持零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57万元,其中:

  (1)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保持零增长(公务车购置由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购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预留安排,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

  (2)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主要:中心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以及2019年公用支出压缩经费15%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2018年定额4.2万元降为3.57万元,呈现负增长。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本级、共1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9年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20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三、其他

  2019年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支出。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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