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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项目简介

来源: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发布时间:2023-03-29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2022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临时用地审批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等6个事项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目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仅承担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一个行政许可事项。

  为保证权责统一,有必要对《盐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出台的《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删除临时用地审批相关条款,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部门职责,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临时建筑的审批、建设、使用及到期拆除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盐田区法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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