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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报告

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7-21

  一、论证时间

  2023年6月21日

  二、论证方式

  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采用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

  三、论证专家

  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论证专家由深圳市专家及盐田区专家组成。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共7名,符合《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汇总整理专家针对《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的意见,7名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合计18条,已采纳10条,未采纳4条,解释说明4条。

  五、结论

  综合7名专家意见,《规定》论证结论如下: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衡量各地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核心内容、重要指标。“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的新要求,结合盐田区实际,修订《规定》充分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具有必要性。

  (二)《规定》内容完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国家、省、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重大行政决策的征集、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对具体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规定》具有创新性。盐田区打造“区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平台”等举措,加强区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公众参与程度和公信力,本次修订将相关经验和探索予以固化形成制度,对于加强盐田区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公众参与程度和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四)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规定》修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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