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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教育局关于调整盐田区2022-202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的通告》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7-11

  为贯彻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理念,检验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盐田区教育局关于调整盐田区2022-202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展了实施后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通告》制定的主要内容

  1.试行田东中学小学部—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大学区,该大学区以叶屋西街以东、深盐路以北、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为界。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小学、东和分校、田心小学、林园小学保持原有学区不变。

  2.试行乐群实验小学—海心小学大学区,该大学区以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以西为界。中山纪念学校学区、盐港小学学区有调整,中山纪念学校学区以盐田路以东、洪安路延长线以西、东海道以南、洪安三街、九号路以西为界;盐港小学学区以洪安路延长线以东、东海道以北、洪安三街、九号路以东为界。云海学校保持原有学区不变。

  二、综合评估

  1.合法性评估意见

  决策时间方面:决策事项即《通告》的制定于2021年3月31日纳入盐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符合《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盐府规〔2019〕11号)第二章的规定。

  决策依据方面:决策事项即《通告》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2020)11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盐田区公办义务教育和幼儿园学位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明确的上位依据。

  决策程序方面:决策事项即《通告》的制定结合了盐田区实际,履行了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五届第一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盐府规〔2019〕11号)的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盐田政府在线进行社会公开。

  实体内容方面:经审查各具体条款,《通告》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事项,也未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符合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总体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基本符合合法性标准。

  2.合理性评估意见

  《通告》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通告》的实施与盐田区学位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一致,并且有利于盐田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通告》的实施贯彻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确保新校顺利开办和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3.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通告》切合实际,符合盐田区学位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可行性、可操作性。《通告》全文根据2022年两所新校的设立、试行大学区等实际情况,规定了沙头角-海山街道片区小学学区调整、盐田街道片区小学学区调整等内容,保证了新校顺利开办招生的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4.实效性评估意见

  《通告》的实施明确了田东中学、海心小学覆盖的学区范围。加强了新校顺利开办招生的范围有序化、规范化实施。

  《通告》的实施已经达到了预期目的,作为规范新设学校覆盖范围、试行大校区事项方面的政策,其内容较为完备、实践效果好。

  三、其他建议

  根据以上评估意见,加强《通告》的执行力度,保证盐田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的有序化、规范化。

  四、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通告》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冲突,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决策事项的预期目的,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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