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