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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0

  适用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不适用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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