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4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6万元。
盐田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盐田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际支出16万元,支出率100%,资金惠及企业数6家,惠及受益对象3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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