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1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分解下达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5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精神,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由各区(新区)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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