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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图书馆借阅规则

来源: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发布时间:2017-04-25

● 外借数量

1、持本馆读者证,选择交纳不同额度的借书押金,可开通相应的

外借服务功能。

2、50 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5 册/ 件。

3、100 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10 册/ 件。

● 外借期限

1、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1 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 次,借期从续

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1 天。

2、期刊、音像资料借期为21 天,不可续借。

3、盲文文献借期为60 天,不可续借。

● 借还方式

1、使用各服务区的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2、使用24 小时自助借还机,借还中文图书。

3、前往各楼层服务台,办理各类文献借还手续。

4、前往已加入“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的各图书馆网点,借书

或还书。

● 续借方式

电话续借

拨打语音服务电话0755-25227003(盐田区图书馆语音电话

服务系统)、82841200、82841201、82841202、

82841203(深圳市图书馆之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短信续借

通过手机发送短信“XJ”到“1065755852451000”。

网上续借

登录本馆网站,根据导航菜单操作。

前往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办理。

● 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1、读者须在应还日期前归还所借文献,否则视作逾期处理。逾期

归还每册/ 件每天收取0.3 元滞还费,最高限额为每册/ 件10 元。


2、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污损

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

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损坏

RFID 标签每个赔偿5 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 元。


3、遗失文献须缴纳赔偿金: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10 倍赔偿;

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的5-10 倍赔偿;读者亦可自购

相同版本的文献归还本馆,并缴纳文献加工费10 元/ 册。遗失文献累

计达5 册将被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 天。

● 下列资料仅提供在馆阅览服务

1、少儿服务区的期刊、报纸、挂图、工具书等。

2、一楼报刊阅览区的现刊现报、过报。

3、二楼图书借阅区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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