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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省级老同志逝世后治丧工作规范(试行)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8-11-06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 的通知》(中发〔1991〕12号)和我省《关于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从简办理的通知》(粤办发〔1991〕16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0 号)精神,现对省级老同志逝世后治丧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治丧工作组织

  省级老同志逝世后丧事由组织办理,家属、亲友积极配 合,具体归口省委老干部局总负责。逝者生前如有“丧事简 办”愿望的,组织和家属、亲友应予以充分尊重。

  1.办理单位。

  ①正省部级老同志的丧事,由省委老干部局牵头协调, 省委办公厅、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和关系所在 单位共同办理。

  ②生前曾担任省委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的丧事, 由省委老干部局牵头协调,省委办公厅、逝者生前担任本省 最后职务的单位和关系所在单位共同办理。

  ③生前曾担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 的丧事,由省委老干部局牵头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逝者关系所在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省委会)共同办理。

  ④生前曾担任省政府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的丧 事,由省委老干部局牵头协调,省政府办公厅、逝者生前担 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和关系所在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省委会)共同办理。

  ⑤生前曾担任省政协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的丧 事,由省委老干部局牵头协调,省政协办公厅和逝者关系所 在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省委会)共同办理。

  ⑥生前曾担任其他副省部级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 的丧事,由省委老干部局牵头协调,逝者生前担任最后职务 的单位和关系所在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省委会)共同办理。

  2.治丧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根据“丧事简办”和“不成立治丧委员会或治丧领导小 组”原则,组成治丧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办理治丧工 作。

  ①正省部级老同志,治丧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 任,副组长由省委专职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秘书 长、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老干部局,主

  任由省委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 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办公厅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②生前曾担任省委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治丧工 作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部长、省 委秘书长、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班子领导和关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老 干部局,主任由省委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副秘书长、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办公厅负责同志和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③生前曾担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 志,治丧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 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和逝者关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 委统战部部长、所在党派省委会主委)。治丧工作小组办公 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或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委组 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和逝者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同 志担任(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所在党派省委会秘书长)。

  ④生前曾担任省政府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治丧 工作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省委组织

  部部长、省委秘书长、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班子领 导和关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部长、所在党派省委会主委)。治丧工作小组办公 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由一位副省长或省政府秘书长担 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办公厅负责同志 和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 部副部长、所在党派省委会秘书长)。

  ⑤生前曾担任省政协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治丧 工作小组组长由省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部 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协一位副主席和逝者关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部长、所在 党派省委会主委)。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协办公厅, 主任由省政协一位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协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和逝者关系 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副部 长、所在党派省委会秘书长)。

  ⑥生前曾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逝世后治丧工作由关系所在单位参照本规范办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单位协助。

  3.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生平起草组、接待组、后勤总务组和保卫组,分别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①秘书组:负责治丧工作的组织协调,老同志逝世情况 上报和逝世消息发布,制发讣告,收集发来唁电、唁函、送 花圈的单位、.个人名单和参加送别(吊唁)人员名单,协调有关领导同志参加遗体送别(吊唁)的有关安排以及新闻报 道事宜等。

  ②生平起草组:负责起草老同志生平,征求家属意见后 按程序报批。

  ③接待组:负责接待参加遗体送别(吊唁)的亲属和生 前友好。

  ④后勤总务组:负责送别(吊唁)现场布置和交通保 障,准备送别(吊唁)所需各项物品,负责花篮、花圈、挽 幛、挽联等的布置摆放,落实家属和遗体送别仪式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印制、发放老同志生平,落实遗体火化和骨灰 安放的有关事宜,负责提出治丧工作经费安排预算方案报同 级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履行经费事前报批手续和事后结算工作等。

  ⑥保卫组:负责遗体送别(吊唁)现场的安全保卫和周 边交通疏导工作。

  正省部级老同志的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可增设宣传 组,负责有关新闻报道工作,并协调广东广播电视台对遗体 送别仪式现场进行录像(有关资料可提供给家属并存档)。

  二、治丧工作程序

  1.上报老同志逝世情况、发布老同志逝世消息。

  老同志逝世,由省委保健办和关系所在单位第一时间报

  告省委值班室、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逝者生前担任 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

  接到老同志逝世报告后,由省委组织部商省委老干部局 起草关于老同志逝世的情况报告。正省部级的,经省委办公 厅审核并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以省委名义通过电报形式报党中央,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曾在人 大、政府、政协任职的,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副省部级的,由省委组织部上报中央组织部。情况报告于老同志逝世后一天内发出。

  老同志逝世的消息稿(配由家属提供的遗像)由省委老 干部局负责起草,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秘书长审 定后,于老同志逝世次日在南方曰报、羊城晚报、广州曰报、深圳特区报上刊登,并于当天或次日在广东广播电视台 电视和广播新闻节目播出。

  2.协调有关领导同志看望慰问家属并听取其对丧事办 理的意见。

  由省委老干部局分别商省委办公厅、相关班子办公厅或 相关单位办公厅(室)协调有关领导同志看望慰问老同志家

  属,听取意见并商定遗体送别等具体事宜。正省部级老同志 逝世,由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秘书长和相关单位领导同志看望慰问其家属,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 局、相关单位办公厅(室)各一位负责同志陪同。副省部级 老同志逝世,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和关系所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看望慰问 其家属(民主党派人士增加省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省委会有 关负责同志)。

  3.起草治丧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正省部级老同志和生前曾担任省委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 老同志逝世,由省委秘书长或相关省委常委同志(可委托省 委副秘书长或省委老干部局局长)主持召开协调会,研究有关治丧工作。根据协调会精神,由省委办公厅(会务处)商 省委老干部局起草治丧工作方案,就治丧工作小组及其办公 室组成和各小组组成单位、工作分工及工作进度,逝世情况报告和消息发布,讣告制发范围及发送收集工作,生平起 草、报批和印制发放,遗体送别(吊唁)安排及遗体火化新 闻报道,治丧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经费预算安排方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等工作提出意见,经省委办公厅审核后,报 省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秘书长和相关省领导同志 审定后组织实施。

  其他副省部级的,由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

  或关系所在单位的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根据协调会精 神,由逝者生前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或关系所在单位起草治丧工作方案,经省委老干部局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部 长和相关省领导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

  4.制发讣告,登记要求送花圈和发来唁电、唁函的个人和单位名单,掌握参加遗体送别仪式的个人或单位代表人 员名单。

  遗体送别仪式时间确定后,以治丧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 制发讣告,讣告须明确‘‘坚持丧事简办”。讣告内容包括逝 者生前所任省部级领导职务、逝世时间、享年、遗体送别仪式时间和地点、治丧办联系地址和电话等。发送范围为:中 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中央组织部,逝者生前工作相关的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 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副 省部级以上老同志,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南海舰队、省军区,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 协,省直和中央驻粤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逝者家乡所在地以及家属要求发送的人员(含生前友好)和单位。

  按个人和单位以表格方式分类登记要求送花圈和发来唁电、唁函的情况。个人分类如下:①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老同志;②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区、市)领导同志和老同志;③部队副军以上领导同志和老同志;④省领导同志和老同志;⑤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人士;⑥亲属和生前 友好等。单位分类如下:①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②兄弟省 (区、市);③部队单位;④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⑤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区、市);⑥逝者家乡及其他单位。

  掌握参加遗体送别仪式的省领导同志和其他副省部 (军)级以上领导同志及老同志情况。同时,向逝者家属或 秘书收集老同志病重期间到医院、家中看望或表示慰问,老同志逝世后前来吊唁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和其他副省部 (军)级以上人员(含老同志)名单。

  5.起草老同志生平,按程序报批审定后印制发放。

  正省部级老同志和生前曾担任省委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 老同志的生平,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室商逝者生前 担任本省最后职务的单位和关系所在单位起草。其他老同志的,由关系所在单位商逝者生前担任最后职务的单位起草。生平稿征求家属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其中,正省部级老同志的生平,由省委组织部报经省委审核后报中组部审定;其 他老同志的生平,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室审核后 (民主党派人士由省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省委会审核后)报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审定。老同志生平(配遗像)印制若干份在遗体送别仪式上发放。

  6.举行遗体送别仪式,护送遗体火化。

  老同志逝世后,不开追悼会,可举行简单的遗体送别仪 式。在穗逝世老同志的遗体送别仪式一般安排在广州殡仪馆 举行。遗体送别厅内正上方悬挂“沉痛悼念***同志”的 横额(黑底白字),横幅下方是遗像。厅内正面先依次摆放 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老同志及省主要领导同志以个人名义所送花圈,再在左右两侧依次摆放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花圈、 挽幛、挽联等。遗体四周铺上鲜花翠柏,中共党员的老同志 遗体可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3号党旗,使用后收回,不能 随遗体火化)。分别安排1间休息室为家属休息室、1间休 息室为参加遗体送别仪式的省部(军)级领导同志和老同志 休息室。

  参加遗体送别仪式的省部(军)级领导同志和老同志到 达现场时,由工作人员引导在签到薄上签到,并别上黑纱和 小白花。省主要领导同志如参加送别仪式,建议请他们先到家属休息室看望慰问家属,省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单位主要 领导同志陪同。看望慰问后,引导省领导同志、家属和参加 送别仪式的其他同志到送别仪式现场分别站列(安排家属站第一排,省领导同志和其他同志在家属后边站列),引导送 别仪式主持人到主持位置站位。

  正省部级老同志和生前曾担任省委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 老同志的送别仪式,由省委副秘书长或省委老干部局局长主持。生前曾担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的送别仪式,由相应办公厅负责同志或省委老干部局负责同志主持。生前曾担任其他副省部级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的送别仪式,由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主持。程序是:①主持人宣布送别仪式开始、默哀(播放哀乐,约3分钟);②向遗体三鞠躬;③瞻仰遗容(播放哀乐),先请家属瞻仰,再请领导同志和其他同志依次瞻仰, 省主要领导同志逐一瞻仰,其他省部(军)级领导同志和老同志按5—10人一批瞻仰遗容并慰问家属后离场,参加送别的其他同志按20人左右一批瞻仰遗容并慰问家属后离场 (如参加送别人员较多,可分批进入现场)。

  除个别经省或中央批准按有关民族、宗教礼仪办理丧事 外,遗体一律火化。遗体送别仪式结束后,由后勤总务组有 关同志陪同家属护送遗体火化,并落实骨灰安放有关事宜。骨灰按规定存放(中共党员老同志骨灰盒可覆盖5号党旗, 党旗不能随骨灰盒掩埋)。对提出不保留骨灰的,不组织到 外地撒散。

  7.起草并在媒体刊播遗体火化消息。

  正省部级老同志和生前曾担任省委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遗体火化的消息稿由省委办公厅(会务处)或关系所在单位商省委老干部局起草,按程序报省委秘书长或相关省领导同志审定。其他老同志遗体火化消息稿由相关班子办公厅或关系所在单位商省委老干部局起草,报相关班子秘书长或关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定。遗体火化消息稿的见报名单只列正省部级和大军区副职以上的中央、省和部队领导同志、老同志以及个别特别人士。

  正省部级老同志遗体火化消息(配5张由家属提供的工 作或生活照)和生前曾担任省委副书记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配3张由家属提供的工作或生活照)或生前曾担任副省 部级领导职务的离休副省部级老同志的遗体火化消息(配3 张由家属提供的工作或生活照)连同其经审定的生平,于次日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刊登,于当天或次日在广东广播电视台的电视和广播新闻节目播出 (电视播出时,显示遗体送别仪式现场画面)。正省部级的老 同志遗体火化消息及生平由宣传组负责联系新华社广东分社、人民日报广东分社在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同时发布。

  其他副省部级老同志遗体火化消息(附生平简要介绍, 不配照片),于次日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刊登,于当天或次日在广东广播电视台的电视和广播新闻节目(电视播出时,不显示遗体送别仪式现场画面)。

  8.核销经费,整理归档资料。

  丧事办理完毕后,由关系所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核定的经费预算申请核拨治丧工作经费(丧葬费、抚恤金另 外列支),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其他相关治丧工作

  1.接到生前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讣告后, 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名义送一花圈, 并统一以现职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副省长个人名义送花圈(具体安排按中央要求办)。接到中 央和国家机关、兄弟省(区、市)、军队有关副省部(军) 级以上领导同志或老同志以及曾任我省领导职务或原籍广东的副省部(军)级以上领导同志和老同志讣告后,以省委、 省政府和相关班子名义送一花圈。关系在我省的副省部级以 上领导同志和老同志逝世,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名义送花圈,并统一以现职省委常委、省人大常 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副省长个人名义送花圈。

  2.省领导同志参加逝世老同志遗体送别仪式不作统一 要求。原则上,正省部级老同志和生前曾担任省委副书记职 务的副省部老同志,以及生前曾担任副省部级领导职务的离休老同志的遗体送别仪式,建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 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加。其他生前曾担任省委、省人 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职务的副省部级老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建议相应班子的主要领导同志尽可能参加。

  3.关系不在我省但在我省逝世并办理丧事的中央和国 家机关、兄弟省(区、市)副省部级以上老同志治丧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单位根据需要给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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