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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3

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446号)精神,做好我市2017年清明节工作,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和深圳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区清明节工作指挥部等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密切部门配合,完善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祭扫高峰期的应急处置能力。要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祭扫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祭扫使用明火;要根据重点祭扫区域的交通状况,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增开公交祭扫线路,延长运营时间,有条件的祭扫场所可安排祭扫专车,或在公交、地铁站点安排接驳车辆,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并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增加临时停车场所。市殡仪馆、各公墓、骨灰堂等祭扫服务场所要加强现场管理,维持祭扫秩序,加强火源管控,推行错峰祭扫、无烟祭扫。

  二、集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积极推行文明生态殡葬。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围绕“尊重生命、情系逝者、殡葬为民”主题,联合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协调文明办、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骨灰免费海葬、树葬等活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殡仪馆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和交流,主动提供宣传线索和素材,宣传殡葬行业感人事例和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积极推行家庭追思会、民俗集体公祭、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凝聚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三、规范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对照民政部“八不得、八提升”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殡葬服务收费、丧葬用品销售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市殡葬管理所要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精心策划“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开放区域,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四、全力做好清明应急值守。各区民政部门、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要建立媒体监督回应机制,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回应和整改,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今年广东省民政厅确定深圳市殡仪馆为全省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我市继续在全市各经营性墓园、公益性墓园及相关殡葬服务单位设祭扫观察点。根据我市各祭祀场所的情况,确定龙岗沙湾(市殡仪馆)、南山西丽(报恩福地墓园)、大鹏湾(华侨墓园)、宝山园和龙山墓园为五个重点观察片区。请各区民政局、新区社建局指导各观察点做好祭扫情况观察工作,如期填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1),市殡管所填报附件2,分别于4月2、3、4日下午2∶00前报送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区民政部门、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通过信息、简报、政务微博等渠道及时报送或发布清明节工作动态,并于4月8日前将本区、本单位清明节工作总结报市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附件:1.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各区)

  2.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市殡仪馆)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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