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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4〕28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监督,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决定从2015年5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无照经营、欺诈消费、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殡葬服务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规范殡仪馆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民办殡仪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推行使用殡仪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以市殡仪馆、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主,并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楼)。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殡葬服务收费方面。

  1.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延伸服务)没有明确区分,或者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未经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核准立项;

  2.未公示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墓收费项目名目收费,或者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政府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差率控制管理;

  4.殡葬服务单位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二)殡仪馆服务管理方面。

  5.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6.殡仪馆不兑现服务承诺,或者没有主动向丧事承办人告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

  7.殡仪馆在遗体交接、存放、火化等环节没有严格执行信息核对和确认制度;

  8.殡仪馆设施设备、接待服务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18—2011《殡仪接待服务》等有关要求。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方面。

  9.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10.民办殡仪服务机构非法获取公民死亡信息等个人信息,或者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1.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未经授权以殡仪馆或者其工作人员名义开展殡葬服务,或者在殡仪馆摆卖、兜售殡葬用品和服务;

  12.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恶性竞争,以次充好,虚高价格,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工作步骤

  (一)对照检查阶段(5月6日—5月16日)。

  1.按照《全市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区民政、价格、工商部门制定对照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措施。

  2.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

  3.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照《殡仪接待服务》等民政行业标准以及殡葬服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照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和清明节祭扫服务期间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7日—5月27日)。

  1.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深圳市殡仪馆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有所侧重地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公墓进行抽查。

  2.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对殡葬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结合省民政厅开展的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向省厅汇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开展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28日—6月7日)。

  1.各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围绕“三规范一推行”的要求,提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2.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根据各区上报工作总结情况和检查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3.总结各区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价格、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等级殡仪馆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成立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共同加强殡葬服务监督管理。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结合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和“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成效,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执法监督电话,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行动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区民政、价格、工商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不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行为,责令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责权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各区民政局会同本区价格、工商部门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分别于5月16日、5月27日、6月7日前向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上报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6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好的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统计表(附件)。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通过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民政部门网站或其他载体,将市殡仪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修订完善殡葬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遗体保存、遗体告别、遗体火化等方面管理。加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推行亮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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