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 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 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应 切实加强领导,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协调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卫生、国土、财政、侨务 、交通、劳动、人事、新闻、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方面 部门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三)领导和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 公墓等殡葬单位;

  (四)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乡 基层组织,应对本单位或本辖市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 宣传教育,确保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 执行。

    第六条各市、县应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所,配备相 应的人员,负责本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 革措施;

  (二)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 火葬场、公墓等)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