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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6-29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盐田区教育局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15:00在盐田区海涛教育综合楼教科院4楼会议室举行了《盐田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2022年5月20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参加人员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2022年5月30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

  (三)2022年6月22日下午15时00分至16时00分,在盐田区海涛教育综合楼教科院4楼举行了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组成及其听证流程

  (一)听证参加人员

  1.听证组

  方诚:首席听证人、听证主持人,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公务员;

  陆妙: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赵志芳: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员。

  2.书记员

  杨若晨: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公务员。

  3.部门陈述人

  余秀兰: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公务员。

  4.听证参加人(10人)

  刘党枝:企业员工 ;

  邱自城:销售;

  史金香:企业员工 ;

  汪莉莉:经理;

  夏晔晗:老师 ;

  谢加敏:公司法律顾问;

  杨潇潇:老师 ;

  杨艳:盐田居民;

  余  亮:企业员工;

       陈泓燊:盐田居民(缺席)。

  (二)听证会流程

  1.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部门陈述人到场情况,并宣读听证会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3.部门陈述人陈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背景、编制依据、使用范围、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等; 

  4.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部门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5.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6.听证组成员、书记员、听证参加人、部门陈述人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以下问题和建议:

  1.资金是什么形式发放,直接在学费中扣除还是另外发放?

  2.办法里面的补贴是需要每一年申请,还是只要申请一次,以后只要在一个学校就不需要重新申请了?

  3.深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条件是哪些?

  4.如何确保学校将该专项资金切实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和老师呢?

  5.建议管理办法明确写清楚“学位补贴”和“两免补贴”不能同时享有,以免家长误解。

  四、部门陈述人的答复情况

  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和建议,部门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答复如下: 

  (一)资金是另外发放,下拨到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中,再由学校发放至可领取补贴的师生。

  (二)办法中的补贴需要每一年申请,已不在本校就读或工作的师生就不在本校申领补贴。

  (三)一般来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相同: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关于学位补贴与两免补贴,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学生申报,学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本人是否通过补贴审核。关于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教师申报和初审,并在校内公示拟发放人员名单。已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师生,若未领取相应补贴,可向盐田区教育局反馈。此外,市、区两级教育局每年对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并要求学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通过公示、审计、检查等多种措施确保学校将资金切实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和老师。

  (五)采纳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写明“学位补贴”和“两免补贴”不能同时享有的建议。

  五、听证组的处理意见

  针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部门陈述人的答复,听证组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学位补贴”和“两免补贴”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不能同时享有,容易造成家长及学生的误解,建议盐田区教育局将“学位补贴”和“两免补贴”不能同时享有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直接明文确认,以免造成家长及学生的误解。

  六、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结束后,盐田区教育局作为听证组织机关听取了听证组关于听证会的情况和听证组的处理意见,决定采纳听证组的处理意见,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专此报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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