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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实施方案》听证报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6-20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盐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盐田区民政局于2020年5月7日发布《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公告,就听证会组织机关、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确定原则以及听证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2020年5月19日发布《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实施方案》参加听证会人员名单的公告,2020年5月29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和听证组指定通知。202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听证会如期在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22名与会人员悉数到场。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盐田区民政局指定方诚(盐田区司法局政府法制科)、叶菲(盐田区教育局)和罗鹏(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科技信息化和资源保障科)三人,组成听证组主持听证,并由方诚担任听证主持人。

  《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我局共收到13份听证申请,涵盖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政府机关单位等。根据听证会公告中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原则,依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听证代表13人,分别为赵冰(深圳市民政局)、马恕凤(深圳市民政局)、吕凡(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王钔(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王钦武(深圳市盐田区海月社区居民委员会)、曹霞(深圳市万科梅沙书院)、陈建平(深圳市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刘定权(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倪赤丹(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华凌(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钱学武(深圳市郎轩广告有限公司)、周予兰(深圳市盐田区田心社区工作站)、李玉芳(深圳市盐田区老年协会)。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对公建民营项目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宝

  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关于方案第九条社会资本采购请斟酌“采购”二字,该

  项目属于经营权授予而不属于采购。

  2、实施方案中关于“社会效益”的内容不够具体,应予以充实,例如补充如何提升养老服务品质的内容。

  3、建议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理清政府职责,让政府更好发挥应有的职能。

  4、根据国家审计局建议该PPP项目应包含项目财政能力评估和物有所值报告,《实施方案》中关于过渡期和补贴安排应明确过渡期的具体数据。

  5、建议政府转变社会监督的思路,从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宣传该项目,打造公建民营项目的社会效益。

  6、建议政府站在老人的角度上建立一个量化指标,保障现有养老服务与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后的服务标准没有变化。

  7、建议政府在选择资本方时,建立一个可操作的指标,选择适合盐田发展文化的资本方。

  8、建议将《实施方案》中对社会资本方的年度考核修改为季度或者月度考核。

  9、建议确认政策性床位分配的依据和比例,避免社会资本方同时运营一期、二期床位导致政策性床位数量下降。

  10、建议将《实施方案》中的运营标准修改为按照国家统一的评定标准进行运营。

  11、建议完善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保障已入住老人在公建民营改革过程中的情绪稳定、平稳过渡。

  12、建议实施机构要注重养老院内医生、护士、护工等员工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运营方的资格管理。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1、政策性床位和市场化床位的收费标准区别有多大?

  2、该项目的补贴政策如何衔接?

  3、项目过渡期内政策性床位和市场化床位该如何安排?如果过渡期的政策性床位暂时不能满足现有老人的需要,该如何调整?

  4、原有中心的床位是否包含日间照料中心?

  5、公建民营项目该如何保障原有员工的待遇?

  6、该如何平衡政策性床位和市场化床位的比例?

  7、如何保障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后服务质量不下降以及新的运营方能够认可和延续现有的服务标准?

  8、在运营过程中如何保障对社会资本方监管的具体化、日常化?

  9、公建民营项目中引进的社会资本是针对全国性的还是只针对广东省的资本方?

  10、实施公建民营改革的过程中,是否会造成入住政策性床位的老人和市场化床位的老人产生矛盾?

  11、如何保障盐田区老人能够合理入住养老福利中心?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1、关于第一个意见,项目运营中,政策性床位与市场化床位提供同等同质服务。该项目床位收费标准为社会资本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床位运营成本自主定价,但定价及调价须报实施机构及盐田区发改局备案。其中市场化床位费用由社会资本方向入住老人收取,而政策性床位老人可凭借实施机构发放的“养老券”或政策优惠证明文件,按深圳市发改委、民政局及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入住政策性床位。

  2、关于第二个意见,该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不支付运营补

  贴,但因约定的政策性床位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方购买额外床位数的情形除外。目前该项目暂不符合养老补贴,但我们将来会通过调整,让该项目符合补贴的条件。

  3、关于第三个意见,项目过渡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过渡,希望通过一段时间过渡期,通过自然退住,使得入住老人能够住上政策性床位。且根据我们调研以及评估结果过渡期内政策性床位老人的数量会下降到政策性床位数量,如果过渡期的政策性床位暂时不能满足现有老人的需要,我们目前倾向于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向运营方购买床位,保障盐田区老人的入住标准,目前该方案目前仍在征求意见。

  4、关于第四个意见,日间照料中心床位由康复中心运行暂不算入该项目。

  5、关于第五个意见,目前盐田区福利中心在编人员为5个,有60至70人的员工,其中员工中60%-70%为护理员,同时我们的护理员队伍是十分优秀、稳定的,运营方将全部接收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技能匹配相应岗位,薪资待遇不得低于接收前水平,具体签订年限以员工意愿及退休日期为准。同时我们会跟运营方沟通交接员工的待遇、合同权限等,并将征求员工意见,在非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运营方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6、关于第六个意见,我们考虑满足政府兜底功能的床位为政策性床位的刚性需求,同时要考虑运营方的经济效益。根据我区年龄结构调研和经济测算,参考福田区的做法,确定目前的床位比例。

  7、关于第七个意见,我们在方案中安排三个层次的监管机制,一是基于合同的履约监管,指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作为合同签署主体,依据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社会资本方的监管。公建民营合作协议厘清了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对项目服务产出、项目运营、合作终止等重要事项均进行约定,实施机构在合作协议确定权利义务边界进行履约监管,督促运营方落实相关承诺;二是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本方及其从业人员和各相关方实施监督、检查、奖惩、勒令整改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本项目涉及行政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以下三类:1)主管部门:盐田区民政局,对本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2)行业监管部门:包括盐田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是在项目前期承担各类审批职责,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监管作用;3)一般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管,履行其相应职能,其关系紧密程度可能弱于行业监管部门,如盐田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等。社会资本方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是公众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众沟通机制,建立通畅的公众意见反馈的渠道和搭建媒体沟通平台,其中包含入住的老人及家属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公众意见监督运营方,以促进运营方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8、关于第八个意见,首先我们将根据科学方法选择运营方,其次为了保障服务质量,目前仍使用的是《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同时我们会将新标准写入合同内,之后将适用新标准。在运营维护期内,实施机构将通过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社会资本方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提取挂钩。其中,年度考核由实施机构组织实施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项目运营期开始之日的12个月后进行首次考核,每12个月进行一次。除此之外,实施机构可以随时对社会资本方进行临时考核,并要求社会资本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或整改,社会资本方在接到实施机构通知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否则实施机构可根据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取社会资本方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若实施机构进行临时考核并给出整改意见后,社会资本方未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则实施机构有权全额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金额并终止公建民营合作协议。

  若临时考核时发现会导致本项目运营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政府方有权认定为社会资本方违约并终止公建民营合作协议。

  9、关于第九个意见,根据《招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我们是不会设立地域性的要求,将对全国性资本进行招标。

  10、关于第十个意见,我们会保障盐田区户籍老人保障盐田区户籍老人的入住,同时在政府兜底的功能上看,政策性床位是为了收住在社会上急需养老保障的老人。同时,我们将做好与老人之间相应的沟通协调工作,让项目顺利实施。

  11、关于第十一个意见,我们在制定方案时就立足于盐田的实际情况,保障我区居民的入住,同时我区的养老福利中心是以护理为主要形式,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院,目前达到护理级别中度以上的盐田户籍老人我们都是应收尽收的。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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