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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中共盐田区委办公室  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田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盐办发〔2013〕5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属各企业:

现将《盐田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盐田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广福田模式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调解队伍,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努力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我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创建平安盐田,和谐盐田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学习先进城区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提高调解率和成功率为核心,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首选机制”,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专业人员及组织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加强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建设(以下简称区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全区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各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调委会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体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政府和社区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派出所调解室”、“交警调解室”、“医院调解室”、“法院诉前调解室”等专业性调解机构的组织建设。

2.扩大人民调解网络覆盖面。全面梳理我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现有基础上,针对我区近年来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分布,在劳动信访、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团体和规模性企业(物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必须有固定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真正实现调委会标牌、印章、标识、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严格落实调解工作登记审查、受理、调处、告知和回访一整套程序,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借鉴其它兄弟区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律师提供调解法律服务。

2.完善“特约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充实盐田区人民调解“专家库”,重点引进劳动争议、建筑、物业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家担任“特约调解员”(兼职),进一步推进“特约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模式。

3.完善法官、检察官、警官驻点制度。充分发挥公、检、法等司法队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采取驻点社区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的方式,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发展,尤其是在调解重大疑难和久拖不决的案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4.引入社工队伍参与人民调解。结合我区实际,大力推进《盐田区人民调解社工服务项目》实施,为基层调解组织配备调解社工,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

5.开展人民调解义工服务工作。由区司法局与团区委联合组建盐田区人民调解义工服务大队,吸纳专业人士加入人民调解义工服务队伍,协助各类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强化人民调解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业务水平。各级调解组织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理论专题培训、调解实务讲座、疑难案件研讨等方式,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调解技能。大力开展“争当调解能手”等岗位练兵、业务评比活动,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提高专业素养。

(三)加强“大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1.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全面做好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实行调解首选制度。凡是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和解,定纷止争。实行责任督办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和“责任倒查”制度,完善考核和督办制度,防止工作和责任缺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街道调委会可报请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于特别重大矛盾纠纷,也可报请区指导委员会专题研究解决。

2.完善警民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派出所调解室”、“交警调解室”根据“案件分流”原则对不同案件应采取独立调解、参与调解、合作调解等三种不同运作方式。加强警民联动互动机制,推进调解工作。

3.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区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一些适合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转交区法院诉前联调室进行调解。完善调解组织与驻点法官定期联系制度,各级调解组织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应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工作。

4.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机制。区法援办与信访部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组织专业律师或调解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处,引导上访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建章立制(2013年10月前)。健全完善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分类组建调委会、调解小组、派驻调解室等机构。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区司法局、人力局、卫人局、住建局,各街道办,区法院,盐田交警大队等单位具体落实)

(二)落实保障,开展工作(2013年10-12月)。按照有关程序购买服务、招聘人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落实经费保障,配备必要工作场所,组织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各街道办,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等单位具体落实)

(三)检查考核,巩固提高(2013年12月)。加强检查考核,实行考核通报制度,落实奖惩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巩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调解组织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学习推广“福田模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

各街道,区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辖区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各相关部门要把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要对构建“大调解”体系、学习“福田模式”、深入开展我区人民调解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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