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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原《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失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的编制和管理,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新常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7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府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重新修订了《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

           
           

鉴于市投区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现已划为区管,为适应政策变化,《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投区建项目和区投区建项目。

           

为充分发挥我区在编在岗公务员、职员的工作素质及能力,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盐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职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学历或熟悉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均可入选名录。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组建人可以从本单位或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剩余人员应当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中抽取产生。

           

为督促定标人员积极履行定标职责,确保定标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研究会议议定精神,参照其他各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对定标人员无故3次不参加定标活动等六类违规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名录除名、区委组织部取消评优资格或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