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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0075443932/2021-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18
名称: 关于选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8
主题词: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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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8  浏览次数:-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评审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要求,结合盐田区实际,拟筹建盐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评审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要求,结合盐田区实际,拟筹建盐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公开选聘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由各职能部门推荐产生,其他专家采用公开征集、自我推荐的方式评选产生。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等,按照“满足条件、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会工作领域工作;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在高等院校从事社会工作领域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且工作满4年;从事法律(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领域工作满8年;

  (四)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评审工作相关回避要求;

  (六)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本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未担任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除外)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等职务。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荐表、申请书和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材料前近三个月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四、申报要求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日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equjiansheke@126.com(请注明“盐田区评审专家申请材料+姓名”字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需配合区民政局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

  五、选聘结果公示

  经审核,拟聘任成为评审专家名单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专家,分别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工作行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律和财会五类评审专家名单,纳入评审专家信息库统一管理。

  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

  盐田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汪容华;联系电话:0755-22320345,15012892952)


附件:

1.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docx

2.附件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docx

3.附件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