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2-29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海路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发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38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东湾大厦612房。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崔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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