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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2-26
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的《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本省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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