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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3-16
答:要公示。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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