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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发布时间:2018-10-31
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2号),第三条规定本暂行办法针对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即终端用电户),受益主体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并符合本暂行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深圳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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