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小联案例解析|向家暴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撑起维权腰!

来源:盐田区妇女联合会发布时间:2026-06-23

  一、案件情况

  王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婚后高某长期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既有殴打、持刀恐吓等肢体施暴,也有辱骂、威胁等精神摧残,严重损害王某身心健康。不仅如此,2025年12月起,高某曾多次到王某工作单位及子女学校滋事骚扰,严重扰乱其家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高某的种种施暴行为令王某长期处于极度恐惧、精神崩溃边缘,人身安全受到持续威胁。为脱离不法侵害,王某固定证据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能够充分证实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且当下仍面临持续的人身安全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为及时制止不法侵害、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明确禁止高某实施家庭暴力及相关滋扰行为,为王某及其家人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

  二、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温馨提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暴不仅是对个体生命尊严的践踏,更是对法治底线、公序良俗与社会文明的公然挑战。所谓“家务事”的托词,不过是施暴者的遮羞布;而受害者的隐忍退让,也绝非家庭和睦的良药,只会让暴力在沉默中不断滋长,最终侵蚀个体、撕裂家庭、动摇社会和谐的根基。

  面对家暴,每一次勇敢的求助,都是对文明底线的守护,更是对自身与家人的救赎。遭遇暴力,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备案,留存报警回执、诊疗记录、伤情证据,为法律维权筑牢基础;同时可向妇联、社区居委会等组织求助,获取临时庇护、心理疏导与法律援助;若持续面临人身威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国家强制力斩断暴力链条,彻底隔离伤害。以法律为剑,以行动为盾,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枷锁,捍卫个体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为自己争取安宁,更是推动文明社会对家暴零容忍的坚定实践。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