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时间:2026-07-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见效。各地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发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群防群治,成效明显。近期,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和10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1:2026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煤矿某机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打钻、铺道同时作业的人数超限。经查,该煤矿该机巷掘进工作面当班作业人员超过限员人数25%,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165000元。
案例2:2026年2月,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学公司无证生产氟醚醛(FMQ)等产品。经查,该公司车间生产氟醚醛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溴素和苯酚钠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不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22500元。
案例3:2026年3月,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科技公司以技改为名建设新的生产线,进行非申报项目的非法生产。经查,该公司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举报情况属实,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14700元。
案例4:2026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转来群众举报,反映某副食商店违规销售鞭炮。经查,该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类产品,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奖励举报人3750元。
案例5:2026年2月,湖南某石油化工公司员工在巡检时,发现安全阀法兰垫片处有大量双氧水泄漏。该员工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的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联动降低系统负荷,具备抢修条件后停泵更换法兰垫片。因发现处置及时,避免了双氧水大量泄漏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8000元。
案例6:2025年5月,西藏某矿业公司员工在作业时发现硐内左帮渗泥浆水、右帮超前导管压弯,判断出该处围岩已处于失稳状态,存在冒顶片帮的重大安全风险,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事故。该员工立即组织硐内作业人员紧急停产撤人,有效避免了冒顶片帮事故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00元。
案例7:2025年10月,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在机组临停检修期间,进行二级过热器区域防磨防爆检查时,发现1号角水冷壁管与二级过热器穿墙管因烟气吹损出现严重减薄,该员工立即向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锅炉管更换。由于排查认真、整改及时,有效避免了因锅炉管泄漏引发机组停车的隐患。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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