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盐田区竞技体育水平,调动全区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为盐田区争取荣誉,为省、市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盐田区实际情况,制定《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过往《办法》的实施取得的成就

2020年8月,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实施《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深盐文规〔2020〕1号),有效期三年,于2023年8月到期。得益于奖励办法的激励,期间盐田区体育人才持续发展,不断突破,在国家、省级赛事中获得96金、80银、42铜,在深圳市运动会、深圳市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310金、287银、334铜的优异成绩,向国家、省、市输送36名运动员。我区培养并输送运动员戴大卫获得2022/2023赛季全国花样滑冰冠军赛第一名,以及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花样滑冰公开组团体赛、男子单人滑两枚银牌;苏旭阳获得“2021年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羽毛球男团亚军;孙坍桐、胡璀萍获得“2022全国女子足球U13锦标赛”第一名;余佳恩参加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游泳比赛获得4枚金牌;邹都获得“2024年全国少儿乒乓球锦标赛决赛”甲组男子团体冠军。

(二)解决人才激励和培养问题的现实需要

虽然盐田区竞技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各级各层次体育人才仍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竞技体育事业的需求;同时由于体育类职称职数相对较少等原因,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高端的体育人才,不利于辖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盐田区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亟需出台相应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措施,促进优秀体育人才的培育和引进。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亚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全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省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的通知》(深文〔2019〕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

《办法》共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基本条件、运动员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教练员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等。

第一条:提出《办法》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指出本条款提出奖励对象范围的界定标准;

第三条:提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运动员、教练员鼓励通过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给予奖励倾斜;

第四条:提出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提出不予奖励的标准;

第六条:提出奖励对象中运动员的具体奖励标准和原则;

第七条:提出奖励对象中教练员的具体奖励标准和原则以及教练员输送奖的界定标准;

第八条:提出《办法》的执行制度;

第九条:明确申报细则制定单位;

第十条:明确实施时间规定。

若输送运动员从市队升至省队或国家队后,仍然可以领奖金吗?

答:根据《办法》要求,输送至市队、省队、国家队运动员身份仍注册在盐田区,且具备参加《办法》内的相关赛事资格,仍然可以领取奖金。

学籍在盐田区,但是个人参赛获奖的适用本《办法》吗?

答:《办法》要求必须是盐田区注册运动员,且参加《办法》所提到的相关比赛获得相应成绩方可申请奖励。

《办法》中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的意思是要在规定的赛事中取得前三名才符合要求吗?

答:《办法》中所提及的获得广东省运动会、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广东省冠军赛、深圳市运动会前八名运动员以及深圳市青少年锦标赛前六名运动员均符合要求。

除了省市运动会外,参加区政府举办的运动会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办法》奖励仅适用于参加广东省运动会、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广东省冠军赛、深圳市运动会、深圳市青少年锦标赛等省、市级体育赛事。

奖励的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奖励需提交含运动员姓名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输送证明(代表深圳市参加省运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运动员本人银行开户行名称和 卡号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