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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6-03-24

各相关单位:

  我区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0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国家、省、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先后通过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文物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公布备案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备案等程序,现将中英界碑11号、中英街古井等20处,公布为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级别为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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