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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调整公布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6-08-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国家、省、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先后通过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文物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公布备案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备案等程序,将中英界碑11号、中英街古井等20处公布为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级别为未定级。由于中英街桥头街牌坊、中英街东和墟雕塑、《中英街记》碑刻等3处经国家文物局审核,不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现调整公布盐田区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详见附件)。不可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文物安全。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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