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10-14
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度盐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盐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截至2026年12月31日(含),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资料提交和实地考察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开展分类评估。依据《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 475—2024,附件2)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及诚信建设等维度开展综合评估,评估重点为参评组织近三年运营工作情况。
三、评估工作安排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评估运作机制。有意参评的社会组织请先行报名,待报名结束后,我局将按程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由该机构负责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评估所需经费由盐田区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一)评估申报。申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申报组织完整填写“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szytpg@163.com,完成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核。对申报组织的评估资格予以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材料上传。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组织类型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中评估指标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于11月22日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专业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于11月30日起开展实地考察,出具初评意见。
(五)等级确定。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参评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仅以实地考察阶段社会组织提交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复核阶段不得补充、更换任何佐证材料。公示和复核结束后,盐田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从民政局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后,评估等级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经重新评估后,执行重新评估后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二)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组织开展核查评估。核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或取消其评估等级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已完成申报并取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评。
六、联系方式
(一)盐田区民政局
联 系 人:计珍
联系电话:0755-22320316
(二)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叶翠婷
联系电话:18682254883
邮 箱:szytpg@163.com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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