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5-12-3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盐田区统计局进一步优化统计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文件和《深圳市统计局“一站式”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暂行规程》(深统通〔2024〕31号)等规程文件,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本规程“一站式”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文明、高效廉洁为原则,优化统计监督模式,调整执法检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检查+服务+普法+执法”一站式检查。
二、检查事项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检查事项包括: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是否存在瞒报、少报、漏报、拒报、迟报,以及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检查方式为:
(一)由区统计局参照统计执法有关要求,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独立或联合其他执法机构,在全区范围选取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实地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检查的同时为企业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普法宣传服务;
(三)检查发现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同级或上级统计执法机构处理。
四、检查流程
(一)前期准备
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前,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1.确定检查对象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对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定期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报表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
(1)随机抽取;
(2)从行业重点企业中选取;
(3)从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发现的存疑企业中选取。
2.相关业务工作准备
(1)收集检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及涉及问题等资料;
(2)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
(3)有关科室、中心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接受检查;
(4)准备检查需要的设备及其他资料。
(二)现场检查
1.组织实施
检查人员根据需要,检查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查看检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现场登录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系统等,现场生成各类报表进行核实比对;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现场、项目施工现场等。
2.提供统计服务
检查过程中,现场有针对性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解统计指标、填报方法及凭证资料要求,提升企业统计业务水平。现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全面提升统计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规范统计报表行为,从源头上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三)结果处理
1.检查中发现问题轻微、能当场整改的,应当督促检查对象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检查对象限期整改。
2.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区统计局办公室(稽查科)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广东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依法查处。
3.检查中发现片区或行业共性问题较多的,区统计局办公室(稽查科)可扩大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有必要的延伸到街道或职能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四)检查情况报告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后,相关科室、中心及时梳理汇总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表报分管局领导并反馈办公室(稽查科)汇总。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需执法检查或立案查处的企业,由检查人员书面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材料,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建议,区统计局办公室(稽查科)对拟立案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予以立案。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计机构、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区统计局办公室(稽查科)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科室、中心负责本专业数据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或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区统计局要将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与统计数据审核评估、日常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企业,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统计局要对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程监督。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工作敷衍塞责的,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对其提高检查频次。对整改不力,统计数据质量连续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遵守检查纪律。组织和参与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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