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4-10-31
答:《新办法》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分为3条,第一条指出专项经费制定的目的、依据,第二条规定了专项经费的来源,第三条规定了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二)经费使用
分为6条,第四条明确专项经费的使用对象,第五条明确专项经费的类型,第六条至第九条分别明确幼儿园、保教人员、适龄幼儿、其他学前教育项目的经费使用标准。
(三)申报程序
分为3条,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内容,修订专项经费申报、审核、经费拨付的要求。
(四)监督与检查
分为3条,第十三条联合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为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专项经费使用安全,规定区教育局应制定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第十五条规定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和负面清单等情形。
(五)罚则
分为3条,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内容,明确了申请人、单位和专项经费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申请、使用、监管经费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分为3条,第十九条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盐田区普惠园保教费上限标准请示的批复》(深教〔2017〕136号)和《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标准,据实调整政府产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非政府产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上限,明确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在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方面的比例;第二十条增加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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