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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海山街道梧桐社区电动自行车入楼智控AI项目(2025年)自行采购公告

来源: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5-1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梧桐社区电动自行车入楼智控AI项目(2025)

  预算金额:65110元(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采购文件无效,根据项目服务实际开展场次、服务结算)。

  采购需求:本项目基于AI识别技术+声光报警+智控平台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入楼栋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当识别系统识别到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违规进入楼栋后立即触发本地声光报警,并实时推送违规信息到管控平台上(PAD/手机/电脑),即时通知物业或监管部门。辖区城中村和无物业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出现盲区,项目实施必要和紧迫,本次建设参照原一期的建设模式,计划在梧桐社区新增17个电动自行车入楼监控点位。17个点位包括:叶屋村4栋,深沙大楼(1单元、2单元、3单元、4单元),防疫住宅楼1单元,外经宿舍(1个单元1门、1个单元2门),梅花楼1单元,公安宿舍(11单元、12单元),中昌宿舍(A单元、B单元),梧桐路2055号海鹏公司宿舍(1单元、2单元、3单元),梧桐路2052号海鹏附楼1单元。

  具体项目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30日(以实际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三、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采购方案(含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六)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七)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评定方式:最低价法。

  五、公告期限:20251126日至20251129日。

  六、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511291800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直接提交或邮寄。

  3.采购评审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1219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暗径新村1栋二楼梧桐社区工作站民意室会议室进行项目评审。

  七、本单位负责对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0755-25351523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暗径新村1栋二楼梧桐社区工作站民意室会议室    

  附件:项目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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