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管〔2020〕8号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与个人: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盐田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9日
盐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
第三条 本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
第四条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95个、20个、25个,单位不限定名额。根据各街道居民户数、常住人口数量和住宅区数量,按比例确定各街道名额如下:
每年各街道家庭限定名额分配如下:沙头角街道15个、海山街道28个、盐田街道39个、梅沙街道12个、中英街管理局辖区1个。
每年各街道个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沙头角街道4个、海山街道6个、盐田街道7个、梅沙街道2个、中英街管理局辖区1个。
每年各街道住宅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沙头角街道7个、海山街道7个、盐田街道7个、梅沙街道3个、中英街管理局辖区1个。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开展辖区年度激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初审工作。
第六条 区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对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鼓励相关部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和积极个人代表出席演出、颁奖、音乐会、主题晚会等文体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第一个评选年度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日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个周期评选,往后以此类推。
第二章 单位激励措施
第八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
(三)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四)农贸(批)市场和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
(二)“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三)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第三章 住宅区激励措施
第十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二)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可申请深圳市绿色物业评价补助资金和盐田区绿色物业示范项目补贴。
第四章 家庭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评选年度累计不少于120天。
(二)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评选年度累计不少于6次。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二)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第五章 个人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每评选年度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二)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每评选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二)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第六章 激励程序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流程具体详见附件4《激励对象申请和申报流程》);
(二)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主管部门;
(三)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原则上根据各街道所限定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
(四)候选激励对象名单由区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第十七条区主管部门每评选年度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抽样复查。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市、区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区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
3.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
4.激励对象申请和申报流程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内容 | 评分细则 |
1 | 管理台账(5分) | 管理台账 ★ | 5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类别、数量、分类收运以及宣传培训等情况,定期向街道办报送数据。 | 无台账记录,取消申报资格。台账记录不完善酌情扣1~4分,没有定期向街道办报送数据扣1分。 |
2 | 宣传引导 (20分) | 人员培训 | 5 | 每年对物业管理人员、清洁员、督导员进行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记录应包括现场照片、签到表、培训材料等。 | 每少一次培训扣2分,培训记录不完善扣1分。 |
静态宣传 | 5 | 主要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大堂或电梯间等显著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或宣传海报。 | 根据宣传氛围酌情打分。 |
入户宣传 | 5 | 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小区实际入住户数的80%。 | 入户覆盖率达到小区实际入住户数80%及以上不扣分,达到70%但不足80%扣1分,达到60%但不足70%扣3分,不足60%不得分。以入户宣传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 |
星期六资源回收日★ | 5 | 定期由物业主导开展星期六资源回收日活动,全年累计开展不少于20场次。 | 未开展星期六资源回收日或未由物业主导开展的取消申报资格,全年开展不足20场扣5分。 |
3 | 定时定点督导 (10分) | 定时定点督导★ | 10 | 晚上7-9点,组织党员、志愿者、热心居民、物业管理等人员在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开展宣传督导,全年持续开展督导。 | 小区内发现一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未实行全年常态化督导,取消申报资格。以督导记录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发现督导人员脱岗扣5分,督导工作不符合工作要求扣5分。 |
4 | 设施建设(40分) | 集中投放点★ | 12 | 小区内设置足量的集中投放点,统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玻金塑纸)、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收集容器,并设置投放指引牌、洗手池、照明和语音提示设施。集中投放点的其他垃圾桶不得超过2个。 | 小区内除集中投放点和临时中转点之外发现任何形式的垃圾桶,取消申报资格。集中投放点其他垃圾桶超出1个扣4分,扣完为止。 |
临时中转点 | 6 | 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点,张贴临时中转点标识,要及时将集中投放点投放满的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运至临时中转点分类临时存放。居民不得在临时中转点投放生活垃圾。 | 未设置临时中转点扣3分,发现居民在临时中转点投放生活垃圾扣3分。 |
楼层撤桶★ | 5 | 禁止在楼层设置垃圾桶,原有楼层垃圾桶应撤除。 | 楼层设置垃圾桶取消申报资格。 |
废旧家具 投放点★ | 5 | 至少设置1个废旧家具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围挡、指引牌、消防设施。 | 未设置投放点取消申报资格,每缺少一类设施扣1分。 |
废旧织物 回收箱★ | 2 | 小区至少设置1个废旧织物回收箱,箱体应标示备案编号、回收及监管电话、投放指引及回收处理流程。 | 未设置回收箱取消申报资格,箱体每发现一处标示不规范或信息错误扣1分。 |
分类标志 | 5 | 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及投放点分类标志正确、清晰。 | 每发现一处分类标志错误或污损严重扣1分。 |
日常管理 | 5 | 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5 | 分类成效(15分) | 知晓率 | 8 | 居民熟悉垃圾分类知识,了解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知晓率达90%以上。 | 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不扣分,达到80分但不足90分扣2分,达到70分但不足80分扣4分,70分以下不得分。 |
参与率 | 7 | 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参与率达85%以上。 | 居民参与率达到85%及以上不扣分,达到75%但不足85%扣1分,达到65%但不足75%扣3分,达到55%但不足65%扣5分,55%以下不得分。 |
6 | 回收利用率(10分) | 回收利用率 | 10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根据小区每月产生的玻金塑纸、有害垃圾、废旧织物、废旧家具、厨余垃圾等分流分类回收量与其他垃圾量,计算回收利用率。 | 回收利用率达35%及以上不扣分,达到30%但不足35%扣2分,达到28%但不足30%扣4分,达到25%但不足28%扣6分,达到22%但不足25%扣8分,22%以下不得分。 |
合计 | 100分(1.★项为必达指标,必达指标不具备,将取消申报资格。2.总分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参与申报) |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组织管理 (15分) | 工作方案★ | 5 | 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专人负责。 | 无工作方案取消申报资格,无经费保障扣3分,无专人负责扣2分。 |
管理台账 | 10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类别、数量、分类收运以及宣传培训等情况,定期向街道办报送数据。 | 无管理台账扣10分,台账不完善酌情扣1~5分,没有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扣3分,每少一类垃圾收运记录扣1分。 |
2 | 宣传教育 (20分) | 静态宣传★ | 10 | 张贴宣传海报、分类指引,有电子显示屏的定期播放宣传片或标语,洗手间张贴“节约用纸、用水”提示,食堂张贴“光盘行动”提示。 | 无宣传资料取消申报资格,每少一处扣2分。 |
人员培训★ | 10 | 每年组织职工、物业等人员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 未开展培训取消申报资格,培训记录不完善酌情扣分。 |
3 | 设施配置 (35分) | 集中投放点★ | 15 | 每个单位或围合至少设置1个集中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玻金塑纸)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无集中投放点取消申报资格,每缺少一类分类容器扣5分。 |
餐厨垃圾★ | 10 | 食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 | 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取消申报资格,餐厨垃圾分类不达标扣5分,未与收运企业签约扣5分。 |
分类标志 | 5 | 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等分类标志正确、清晰。 | 每发现一处分类标志错误或污损严重扣1分。 |
日常维护 | 5 | 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4 | 分类成效 (20分) | 知晓率 | 10 | 全体职工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 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不扣分,达到80分但不足90分扣2分,达到70分但不足80分扣4分,达到60分但不足70分扣6分,60分以下不得分。 |
参与率 | 10 | 全体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70%以上。 | 参与率达到70%及以上不扣分,达到60%但不足70%扣3分,达到50%但不足60%扣6分,50%以下不得分。 |
5 | 源头减量 (10分) | 资源节约 | 5 | 不使用一次性杯子、餐具等用品。 | 每发现一处使用一次性用品扣1分。 |
低碳办公 | 5 | 纸张双面使用,减少使用纸张。 | 每发现一处没有双面使用纸张扣1分。 |
合计 | 100分(1.★项为必达指标,必达指标不具备,将取消申报资格。2.总分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参与申报) |
备注:无食堂的单位总分合计90分,75分以上方可参与申报。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幼儿园)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组织管理 (20分) | 人员和经费★ | 10 |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且园长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安排垃圾分类经费。 | 未制订方案取消申报资格,未成立领导小组或园长未任组长扣6分,未指定专人扣2分,未安排垃圾分类经费扣2分。 |
管理制度 | 4 | 建立并实施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 未建立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扣2分,未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扣2分。 |
台账管理★ | 6 |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学生参与情况,登记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签收工作。 | 无台账记录取消申报资格,台账记录不完善酌情扣1~6分。 |
2 | 宣传教育 (20分) | 静态宣传★ | 5 | 生活区、教学区、办公区的宣传栏应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有电子显示屏的应不定期播放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 无宣传资料取消申报资格,每少一处扣2分。 |
人员培训★ | 5 | 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教师、学生、后勤等人员掌握基本知识、方法和要求。培训记录应包括现场照片、签到表、培训材料等。 | 未开展培训取消申报资格,培训记录不完善酌情扣1~5分。 |
教研活动★ | 10 | 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堂教学,组织幼儿学习第三版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幼儿园)。 | 垃圾分类知识未融入课堂的取消申报资格,未组织学习第三版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幼儿园)扣10分。 |
3 | 社会实践 (20分) | 主题活动★ | 10 | 每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2次垃圾分类的主题活动,调动幼儿积极性,激发兴趣活力。 | 未开展活动取消申报资格,少组织一次扣5分,没有活动方案扣3分,没有活动记录扣3分。 |
校外实践★ | 10 | 每年至少组织师生参加1次校外参观体验活动,科普生活垃圾处理知识。 | 未开展活动取消申报资格,没有活动方案扣5分,没有活动过程记录扣5分。 |
4 | 设施建设 (15) | 集中投放点★ | 8 | 每个垃圾投放点改造为集中投放点,统一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物(玻金塑纸)、其他垃圾等收集容器,并设置投放指引牌,确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指引,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及投放点分类标志正确、清晰。 | 未设置集中投放点取消申报资格,每缺少一类分类容器扣1分,标志、指引不正确或不清晰扣1~2分。 |
资源回收站 | 5 | 应设置资源回收站,分类贮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 不设置扣5分,管理不规范扣2分。 |
日常维护 | 2 | 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5 | 分类成效 (15分) | 参与率 ★ | 15 | 学校每年应组织学生在家开展垃圾分类,全体学生中参与投放2次(含)的学生应超过85%以上,参与10次(含)的学生应为30%以上。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需有详细台账证明) |
6 | 源头减量 (10分) | 绿色就餐 | 5 | 开展光盘行动,在学校食堂等地张贴光盘行动海报、图贴、标语等宣传物料;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约,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台账;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和餐具。 | 根据光盘行动宣传氛围酌情扣1分,未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约扣1分,没有餐厨垃圾收运台账扣1分,使用一次性杯具或者餐具的扣2分。 |
低碳办公 | 5 | 纸张双面使用,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签字笔,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 | 根据佐证资料酌情扣分。 |
7 | 特色加分(10) | 特色条件 | 10 | 长期开展垃圾分类为主题等相关环保活动,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平台运行6个月以上。 | 根据佐证资料酌情扣分。 |
1.★项为必达指标,必达指标不具备,将取消申报资格。2.含特色加分,总分须达到95分以上,方可参与申报。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中小学)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组织管理 (20分) | 人员和经费★ | 10 |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且校长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安排垃圾分类经费。 | 未制订方案取消申报资格,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校长未任组长扣6分,未指定专人扣2分,未安排垃圾分类经费扣2分 |
管理制度 | 4 | 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行为规范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 未建立并实施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扣2分,未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行为规范纳入综合评价体系酌情扣1~2分。 |
台账管理 ★ | 6 |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学生参与情况,登记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签收工作。 | 无台账记录取消申报资格,台账记录不完善酌情扣1~6分。 |
2 | 宣传教育 (20分) | 静态宣传 ★ | 5 | 生活区、教学区、办公区的宣传栏应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有电子显示屏的应不定期播放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 无宣传资料取消申报资格,每少一处扣2分。 |
人员培训 ★ | 5 | 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使教师、学生、后勤等人员掌握基本知识、方法和要求。培训记录应包括现场照片、签到表、培训材料等。 | 未开展培训取消申报资格,培训记录不完善酌情扣1~5分。 |
教研活动 ★ | 10 | 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本课程,成立垃圾分类教研工作室且校长任负责人,根据自身实际和教育特色开发特色课程,把普及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融入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学习第三版垃圾分类教育读本。 | 未达到任一项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未纳入教本课程扣2分,未成立教研工作室扣2分,未开发特色课程扣2分,未融入课堂教学扣2分,未组织学生学习第三版垃圾分类教育读本扣2分。 |
3 | 社会实践 (15分) | 主题活动 ★ | 5 | 每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2次垃圾分类的主题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兴趣活力。 | 未开展活动取消申报资格,少组织一次扣3分,没有活动方案扣1分,没有活动记录扣3分。 |
校外实践 ★ | 5 | 每年至少组织师生参加1次校外参观体验活动,科普生活垃圾处理知识。 | 未开展活动取消申报资格,没有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活动记录扣3分。 |
志愿者行动★ | 5 | 每年至少组织师生参与1次志愿者行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 | 未开展活动取消申报资格,没有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活动记录扣3分。 |
4 | 设施建设 (15) | 集中投放点★ | 8 | 每个垃圾投放点改造为集中投放点,统一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废弃玻璃、废弃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纸类、其他垃圾等收集容器,并设置投放指引牌,确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指引,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及投放点分类标志正确、清晰。 | 未设置集中投放点取消申报资格,每缺少一类分类容器扣1分,标志、指引不正确或不清晰扣1~2分。 |
资源回收站 | 5 | 应设置资源回收站,分类贮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 不设置扣5分,管理不规范扣2分。 |
日常维护 | 2 | 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分类成效 (15分) | 参与率 ★ | 15 | 学校每年应组织学生在家开展垃圾分类,全体学生中参与投放2次以上(含)的学生应超过85%以上,参与10次(含)的学生应为40%以上。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需有详细台账证明) |
6 | 源头减量 (15分) | 绿色就餐 ★ | 10 | 开展光盘行动,在学校食堂等地张贴光盘行动海报、图贴、标语等宣传物料;有食堂的学校安排督导员指导就餐人员做好垃圾分类;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约,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台账;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和餐具。 | 根据光盘行动宣传氛围酌情扣1~2分,有食堂的学校未安排督导员扣2分,未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约扣2分,未有餐厨垃圾收运台账扣2分,台账不完整酌情扣分,使用一次性杯具或者餐具的扣2分。 |
低碳办公 | 5 | 纸张双面使用,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签字笔,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 | 根据佐证资料酌情扣分。 |
7 | 特色加分(10) | 特色条件 | 10 | 长期开展垃圾分类为主题等相关环保活动,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平台运行6个月以上。 | 根据佐证资料酌情扣分。 |
1.★项为必达指标,必达指标不具备,将取消申报资格。2.含特色加分,总分须达到95分以上,方可参与申报。 |
附件4
激励对象申请和申报流程
一、申请流程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填写对应的申请表(见附表1-4),并备齐佐证材料,主动向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提出申请,第一年申请开放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结束。第二年申请开放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第三年申请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
1.申报流程。各街道办事处(含中英街管理局)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对象按申报流程推荐上报区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2.单位需要报送的资料需包括:按附件2或附件3准备佐证材料;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简介。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申报表格式(附表5)进行报送。
3.住宅区报送的资料需包括:按附件1准备佐证材料;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简介。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申报表格式(附表6)进行报送。
4.家庭报送的资料需包括:家庭居住的住宅区督导记录(以每天督导时间(19:00-21:00)内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参与居住的住宅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记录(以深圳市垃圾分类志愿督导平台有效预约记录为依据)、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的佐证材料(图片及简介)(以协助或直接参与盐田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企业、盐田区垃圾分类义工队、社区、街道等组织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为依据)。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申报表格式(附表7)进行报送。
5.个人报送的资料需包括:督导员需提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的佐证材料及督导工作时的图片(带时间、地点水印);志愿者需提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及志愿服务工作时的图片(带时间、地点水印);教师及其他人员由单位或媒体举荐模式参与评选。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申报表格式(附表8)进行报送。
附表1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申请表
申请类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农批、超市)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办公 |
| 传真 |
|
手机 |
|
联系人 |
| 电 话 | 办公 |
| 传真 |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
垃圾分类基本情况简介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佐证材料清单 |
|
备注 |
|
附表2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申请表
申请类别:住宅区
住宅区名称 |
|
地 址 |
|
物业管理 单位名称 |
| 电 话 |
| 传真 |
|
联系人 |
| 电 话 | 办公 |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
垃圾分类基本情况简介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佐证材料清单 |
|
备注 |
|
|
|
|
|
|
|
|
附表3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申请表
申请类别:家庭
家庭地址 |
|
家庭成员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家庭垃圾分类情况简介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表4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申请表
申请类别:积极个人(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其他)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住 址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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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垃圾分类情况简介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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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申报表
申报类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农批、超市)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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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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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办公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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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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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办公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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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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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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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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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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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XX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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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申报表
申报类别:住宅区
住宅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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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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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单位名称 |
| 电 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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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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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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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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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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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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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XX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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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申报表
申报类别:家庭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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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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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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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垃圾分类情况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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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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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XX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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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申报表
申报类别:积极个人(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其他)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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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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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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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个人事迹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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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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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XX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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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