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结合我区实际,现需采购应急储备物资一批。为做好应急储备物资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盐田区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29.4798万元。
(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应急储备物资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见所附明细表。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供货。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局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三、其他服务要求
(一)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二)随货物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清单:
(三)中标人需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
(四)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五)中标人要保质保量,合格产品要符合本项目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六)中标人应将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由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产品运输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售后服务:
1.免费负责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以保证买方工作人员掌握设备各种使用操作;
2.质保期:质保期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备品备件:中标人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具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够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4.电话响应:24小时电话响应;
5.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紧急情况下赶到现场不应超过2小时;
6.培训要求:中标人免费在现场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采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四、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采购方案(含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六)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七)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七、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方式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2时。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直接提交、邮寄。
3.采购评审时间和方式: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现场评审,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101室。
八、本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
1.联系人:沈先生,梁先生。
2.联系方式:0755-88171512,13229475963。
3.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107室。
附件:评审评分规则
深圳市盐田区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