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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实施精准资助

  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附件1),保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稳定;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统筹管理水平,规范资助资金发放使用;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一)提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全面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edugd.cn,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申报审核学生资助结果信息,各学校应指派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系统操作人员,并按要求建立备案和授权使用制度。将建立学生资助台账,需所有学校填报(附件1)。

  省教育厅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下发我省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至各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各学校务必及时完成相关学生确认工作,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人”。

  (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全部学生资助项目2019年春季学期资助名单及新增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局学生资助管理办需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市级,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及家长投诉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

  二、做好各学段申报评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2019年春季学期要在2018年秋季学期已审定的各项目受助学生名单基础上,删减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增补本学期新申请学生名单,具体项目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二)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四)幼儿园:保教费资助。我市继续按《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文件执行。幼儿园只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未对学前阶段进行开放,所以不用登录系统。

  对中小学校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生,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按上级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有关资助数据报送工作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做好2018年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3月15日前,完成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相关数据报送工作(附件8)。请盐田高级中学于3月13日前将电子版数据交至局学生资助管理办汪老师收。

  四、全面推进资助育人,让资助宣传更接地气

  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立德树人,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成为有用之才。

  各学校应制定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招生、入学、就业、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APP、动漫等新形式与标语、横幅等传统形式相结合,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同时积极做好学生舆情应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备案表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审计整改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粤教助〔2019〕11号)

  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2019)

  4.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2019)

  5.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2019)

  6.深圳市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系列报表(2019)

  7.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数据需求表

  8.《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3号)

  9.(深教〔2019〕4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盐田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2日

  (学生资助联系人:汪桦,电话:2522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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