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2-04-07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中所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要求,负责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入库企业。入库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三)符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且不高于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应当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913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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