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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317、318号王勇、刘付豪诉深圳市满天星辰文化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9-21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满天星辰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勇、刘付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317、31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勇2022年9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2927.59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付豪2022年9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8057.47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8008。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崔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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