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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374、376号卢佳婉 、林嘉嘉诉美食家(广东)大厨房有限公司、美食家(海南)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1-14

公 告

美食家(广东)大厨房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美食家(海南)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卢佳婉、林嘉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374、37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卢佳婉2023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8931.03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嘉嘉2023年5月24日至7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2465.52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卢佳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2286.81 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嘉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2396.55元;五、第二、三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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