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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436号张成国诉深圳市海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1-20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海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成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43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6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2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0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深盐路1115号荣丰大厦A468。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吴书记员,电话:0755-2232517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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