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1-20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泽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程川铭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446-451、453、454、456、458号等10宗)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陈敏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程川铭、朱耀林、王雪栅、张淑倜、朱梦锦、李海怡、王丽娟、陈祥宇、刘紫琳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分别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详见明细清单);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敏2023年5至7月份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4123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程川铭等9人2023年5至7月份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0094元(详见明细清单);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两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本公告已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一路海桐居4栋二层。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表:程川铭等10人明细清单(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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