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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559号黄小林诉深圳市韶骏装卸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2-05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韶骏装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小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55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97334.48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62744.96元。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本公告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975。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吴书记员,电话:0755-2232517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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