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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484号吴芙蓉诉深圳市海路通集装箱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2-05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海路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芙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48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5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东湾大厦612房。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吴书记员,电话:0755-2232517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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