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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最高奖6000万!新落户盐田的总部企业,还有这些大礼包

来源:盐田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9-11-22

  盐田依山傍海,自然风光优美,当前正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双区叠加”机遇,大力实施“产业兴盐”战略,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

  作为“产业兴盐”的重要一环,盐田有条件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的总部企业和高端项目。2019年7月12日,盐田区政府印发出台了《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在资金、用房、人才、科创等多个方面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办公用房补贴、区政府的相应服务、人才生活保障、科研创新项目补贴等支持,同时也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采取严格的管理监督措施,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近日,盐田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军作客“在线访谈”,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在经济贡献奖励方面

  新设立、新引进总部,经营不满一年的市级总部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区级财政贡献承诺的,按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认定奖励。已落户总部,上市企业,经营超过一年的市级总部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产业用房方面

  区内无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可连续三年享受50%的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年内在区内按市场价格购买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购房总成交价的1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人才生活保障方面

  总部企业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以及区“梧桐人才”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有安居、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保障。

  此外,总部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服务、科创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实施办法》不仅在资金和用地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物质上的坚实支持,而且也重视发挥政府的职能,如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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