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13

  一、起草背景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社会各界愈加关注。虽然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政策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促进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和应急处置、病例救治和康复、调查诊断和鉴定、补偿、后续关怀救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和信息沟通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妥善处理。

  (二)强化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就两部门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和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加强联动、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加强与媒体沟通等提出了要求。

  (三)加强病例救治和康复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确定1-2家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并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作出了规定。

  (四)完善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2008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已经初步建立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制度。在实践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指导意见》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譬如,《指导意见》规定任何医疗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主要是因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业性强,涉及临床、免疫、流行病等多个专业,要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由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等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五)依法落实补偿政策。积极推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省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尚未制订补偿办法的省份要争取2014年公布施行;鼓励和推进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做好病例关怀救助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总结国内好的做法,积极推进完善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续关怀救助政策。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意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儿父母再生育、入学就业、生活救助、残疾照顾等提出要求,帮助病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