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5-09-28
薛李花: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验收菲尔齿科门诊部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你,经你门诊部整改并补充整改材料后,我局对现场评估及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诊所基本具备口腔门诊部的开业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理菲尔齿科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机构名称:菲尔齿科门诊部;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壹海城一区一层19A、20号铺,二层14、15号铺;
(三)类别:口腔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薛李花;
(六)主要负责人:薛李花;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
(八)床位(牙椅):8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人:薛李花;
(十一)登记号:PDY81009-844030817D1522。
二、要求该口腔门诊部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污水、污物处理应达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请你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领取该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四、请认真阅读《盐田区新建社会医疗机构须知》,并按照其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须知中的年审校验换证内容不再另行告知。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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