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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公共住房应配置无障碍住房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08-31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无障碍住房。

  深圳是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2009年我市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此次立法,《条例》站在城市发展形态的视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到无障碍城市建设,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

  《条例》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让多元障碍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多角度、多层次的体现人文关怀。

  并且,在出行无障碍方面,《条例》明确了无障碍住房、无障碍电梯、母婴室及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要求;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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