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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0-09-01

第八条减免物业租金

来源:盐田区发布时间:2020-03-06

  鼓励运营写字楼、工业厂房、文化创意园、仓储设施、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产业载体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主动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对上述单个业主在疫情期间累计减免租金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减免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业主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国资局)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所运营的写字楼、工业厂房、文化创意园、仓储设施、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产业载体位于盐田区。

  2.在疫情期间(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自2020年1月23 日至2020年2月24日。因该时间段不属于整月,时间跨度相当于一个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为便利申请,申请人可按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所减免的其中1个月租金金额纳入计算)累计减免租金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3.申请人承诺与涉及减免租金的承租人无关联关系,所减免租金均惠及最终租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项目申请书(受理通知附件可下载)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jr@yantian.gov.cn

  2

  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

  盐田区内名下涉及减免租金的产业载体产权证明复印件,根据《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通过租赁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房屋租赁凭证

  4

  减免租金证明材料:1.涉及减免租金的产业载体明细表(包含:序号、产业载体名称、产业载体地址、产权编号、承租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编号、减免租金之前最近一个月的租金<单位:元>、减免租金月份及对应租金<单位:元>、减免租金额度<单位:元>);2.最近一次于2020123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减免租金前最近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4.减免租金期间每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如免租则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但需提供有业主和租户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免租证明材料);5.减租协议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在每页资料签字

  受理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7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0室

  业务咨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科)22744183,25293685

  区科技创新局(科创中心)2516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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